全网唯一标准王
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公报2004·14 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外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 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。 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本地区促进民 第五十一条儿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 办教育发展的扶持与奖励措施。 育教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民办教育促进 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: 第七章法律责任 (一)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审批机 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; 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,责令停止招生;情节 (二)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、教 严重的,吊销办学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 育教学质量低下,未及时采取措施的; 究刑事责任: (三)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存 (一)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 在重大安全隐患,未及时采取措施的; 得合理回报,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; (四)未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 (二)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,不得取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、编制财务会 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; 计报告,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; (三)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 (五)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,产生恶劣 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; 社会影响的; (四)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 (六)违反国家规定聘任、解聘教师的。 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; 第八章附 则 (五)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 过高,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。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民办 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 学校继续保留,并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 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 由原审批机关换发办学许可证。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、财务状况报审 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。会金基,最证业 批机关备案,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 的,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,并予以警告;有违法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4月1日起 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 制印章,开立银行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0号 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 6月1日起施行。 国尚大健数和滨大总理温家宝 爱金基襄随前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 17 国务院公报2004·14 国务院文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 理,由教育行敢部母集 构。 则 第一章总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,维 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 护基金会、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 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。 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,制定本条例。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,是指利用自然 组织,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、境外基 人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,以从事公益 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。 事业为目的,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 法人。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,是 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 (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)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 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。 基金会(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)。公募基金会 第二章设立、变更和注销 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,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。 第八条、设立基金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、法 (一)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;十年 (二)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规、规章和国家政策,不得危害国家安全,统 和民族团结,不得违背社会公德。 800万元人民币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 第五条,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,应 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 当遵循公开,透明的原则。 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 货币资金;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 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 (三)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 关。 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、基金会代( (四)有固定的住所; 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: (五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 (一)全国性公募基金会;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,申请人应当向登 (二)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 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柔置会鑫基 金会; (一)申请书; (三)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,发起人向国 (二)章程草案; 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; (三)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; (四)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 (四)理事名单、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、

.pdf文档 法律法规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-03-08

文档预览
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.0分
温馨提示:本文档共7页,可预览 3 页,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,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
法律法规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-03-0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-03-0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-03-08 第 3 页
下载文档到电脑,方便使用
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-01-01 21:09:05上传分享
友情链接
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,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,敬请联系我们微信(点击查看客服),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。